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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7-09-18  阅读次数:4024) 【收藏】 【打印】 【关闭】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市政(园林)局,厅各有关驻外办事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的通知》(苏建函教〔2014666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下简称“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凡在建设单位工作满2年且年龄65周岁以内(19521231日后出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

1.2012年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土建、安装、市政)、质检员(土建、安装、市政)、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在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中能够查询到相关证书记录),且证书到期应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详见附件

2011年取得相关证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其证书处于“过期”状态的人员,可通过参加本次继续教育激活证书。

2.2014年参加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并取得由住建部监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的人员。

二、实施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登录“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http://www.jscin.gov.cn/web/KSPXW/default.aspx)(下简称“系统”),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愿选择拟参加继续教育的地区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步骤见网站下载中心)。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自925日起至 1125日,具体报名时间由各设区市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厅各驻外办事处(下简称“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二)继续教育

1.学习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专业管理实务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职业道德、消防安全知识、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建筑产业现代化基础知识、BIM基础知识等内容。

2.参培要求。网上报名成功后,持证人员根据各地继续教育具体安排和要求参加培训。

3.学时要求。持证人员均应参加每岗位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为有效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人才培养目标任务,持证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人才实训项目培训且取得《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题培训培训合格证明》的,可在网上申报时,由系统自动减免部分或全部继续教育学时。持证人员可在系统内“个人报名”页面查看具体获得学时数并选择继续教育岗位进行学时减免抵扣;凡减免抵扣全部学时的,系统直接标记该岗位继续教育合格,并予以证书延续。

3.考核要求。继续教育采取随堂就考的方式进行测试。测试为开卷形式,时间120分钟,试题均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

4.合格名单上传。请各地于20171210日前通过系统上传本地继续教育合格人员名单。

对于条件成熟的岗位将适时推行远程继续教育,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证书管理

201710月起,我省启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相同效力,企业或持证人在合同备案、工程现场核查、项目动态监管等相关过程中均可使用电子证书;具体事项可在系统首页“政策文件”栏目查询。

三、收费标准

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培训收费标准并报当地物价部门报备。减免学时的,相关费用应予抵扣。

各地收取的培训费用按25/人标准(减免学时的免收)上缴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用于系统维护、专家命题、试卷印制等相关开支。

四、组织领导 

    1.继续教育工作由厅人事教育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担。

2.各地负责本辖区内相关人员报名、培训测试等组织工作。

五、其它

1.对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是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地及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精心组织,确保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实施。

2.各地应推荐社会信誉高、培训质量好的培训机构承担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并加强对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同时,认真做好本地区测试组织工作,确保实效。

3.各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自律意识,严格收费标准,规范培训行为。

4.继续教育有关事宜请与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联系,联系人:金  强、蒋晓曦,联系电话:025-51868680

 

 

附件: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918

附件

现岗位名称

原岗位名称

已列入部颁职业标准岗位

土建施工员

施工员(建筑工程)

设备安装施工员

施工员(机电工程)

市政工程施工员

施工员(市政公用工程)

装饰装修施工员

——

土建质量员

质量检查员(建筑工程)

设备安装质量员

质量检查员(机电工程)

市政工程质量员

质量检查员(市政公用工程)

机械员

机械员

材料员

材料员

资料员

资料员

劳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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