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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9-03-19  阅读次数:2160) 【收藏】 【打印】 【关闭】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市政(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厅管各社会团体: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319

(此件公开发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建设人才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为统揽,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人才优先发展意识,不断提高人才素质,实施“人才+”工程,加快培养和造就规模宏大、结构合理、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建设人才队伍,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全省建设人才工作首要任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通过邀请专家辅导、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方式,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理论体系、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责任单位:人教处、各市行业主管部门)

2. 认真贯彻落实住建系统十三五人才规划。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根据“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相关要求,落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加强规划引领和顶层设计,组织开展住建系统 “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调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工作纳入本单位、行业综合考核指标。分解落实人才规划重点任务,强化行业部门抓人才工作职责,推进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厅人教处、各市行业主管部门)

3. 积极推进“一行业一人才规划”。深化主管部门抓人才工作的主体责任,深化人才在事业发展中的第一资源作用,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行业、园林行业构建行业人才工程。(责任部门:人教处、相关业务处室、行业社团)

4. 开展“爱国、奋斗、奉献”精神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持续增进广大知识分子的政治认同和思想认同。按照理想信念与人才发展、创新时代与人才发展、世界大势与人才发展三个板块,会同组织部门组织开展高层次专家人才教育培训和国情研修(责任单位:人教处、机关党委、各市行业主管部门)

5. 精心组织各类领导干部专题培训。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和厅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市县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专题培训班、绿色宜居城区与高品质建筑培训班和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培训班。认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要求,出台《市县住建系统党政领导干部2019-2023培训规划》《厅机关干部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充分发挥网络培训的优势,全系统县处级以上干部要积极利用中组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江苏省干部在线学习”网站进行在线学习。(责任部门:人教处、法规处、行业党委,各市行业主管部门)

6.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创新强省、制造强省、人才强省战略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以弘扬工匠精神、争当能工巧匠为核心,以“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持之以恒”为主线,以提高“工匠”的社会地位为重点,推动弘扬工匠精神常态化,着力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工匠、学习工匠、争当工匠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厅人教处、行业党委、各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7. 实施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化计划。组织实施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行动、农民工素质提升行动和社会权益保障行动。(责任部门:人教处、建筑市场监管处、省建设工会)

8. 组织实施《江苏传统建筑和园林营造技艺传承工程》。推动相关院校开设传统建筑与园林营造课程及相关专业,广泛开展传统营造技艺的教育培训。继续推动江苏传统建筑和园林营造技艺研究基地、实训基地、重点实验室、匠师工作室等项目的建设。拍摄江苏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第二集,完善传统营造工匠的专业培训、等级认定制度,激发年轻一代从事传统营造工作的积极性。(责任单位:人教处、园林处、省城乡发展研究中心、省风景园林协会)

9. 组织实施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2019年度的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江苏选拔赛;积极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自来水行业泵站机电维修工、市政行业工程测量、房地产行业房屋面积测量、建筑施工吊装、园林绿化行业绿化工、建设工程造价、建筑施工BIM技术应用、环卫行业道路机械化清扫、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等工种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责任单位:省建设工会)

10. 深化教育培训工作的放管服改革。按照“社会化培训、人性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多元化评价、信息化运行、兴趣化教学”的发展思路,深入构建住建系统绿色职业教育体系和“学分银行”,研究出台《继续教育管理若干规定》,认真贯彻住建部《关于改革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住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若干意见》,继续完善远程教育培训、机考、电子证书系统互联互通,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责任部门:人教处、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11. 组织实施人才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制定《住建系统人才基地建设计划》,在构建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在全国住建系统有特色、全省有影响的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方面有实现新的突破。继续支持行业职业教育集团、教育联盟建设。(责任单位:人教处、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12. 组织构建系统新型高端智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系统新型高端智库建设规划,统筹汇集整合业内外优秀人才,打造高端人才专家库,形成重大决策问询制度,促进政产学研各类智库互联互通,实现、研究成果和信息共创共享。(责任单位:人教处、省城乡发展研究中心)

13. 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完善住建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体系,拓宽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方式。按照省职称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围绕优质评审、高效评审、阳光评审的目标,进一步改进优化职称评审平台。组织编写职称申报材料指南,全面实现无纸化远程评审。(责任单位:人教处、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14. 完善人才住房保障。鼓励通过集中建设、长期租赁商品住房等形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问题。人才聚集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本企事业单位和开发区符合条件的人才租赁。符合盘活转用条件的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在满足当地保障性需求后,经报省政府批准后可用于人才“双创”基地。(责任单位: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5. 开展“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出贡献奖”评比。为树立人才典范,围绕激发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从业人员投身创新创造创业活动,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筹备开展“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表彰一批在全省住建系统各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责任单位:人教处)

16. 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整合充分利用系统内相关媒体资源,深入开展人才宣传。在全系统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召开省住房城乡建设人才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近年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科学分析和把握人才工作面临的形势机遇,促进全系统人才工作迈上新台阶。(责任单位:人教处、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省建设教育协会)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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