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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0-01-26  阅读次数:1854) 【收藏】 【打印】 【关闭】

各会员单位:

今年1月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目前已蔓延至全国33个省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重要指示,江苏省也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为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会员单位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协会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会员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对全面防控疫情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切实按照中央精神把单位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积极参与防控新型肺炎病毒工作。

二、切实担负社会责任。各会员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彰显社会责任和担当,在疫情防护宣传、政策措施解读、稳定职工情绪等方面要起到积极作用。

三、编制完善防控预案。各会员单位要按照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抓紧编制疫情防控预案,压实防控工作责任,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确保责任明确、反应及时、保障有力,打牢疫情防控的工作基础,做到不给社会、不给政府添乱。

四、积极做好职工宣传。各会员单位要按照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积极做好单位职工个人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同时要求职工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从疫情发生地返回的职工及职工家属,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隔离措施,做好健康管理。

五、落实取消公共聚会。要按照相关部门的统一要求,非常时期一律禁止公共聚会,各会员单位要停止所有线下职工年训、技能提升等各类型职工培训活动,不得外出特别是到有疫情的地方开展参观交流活动。

六、做好职工稳定工作。各会员单位要积极引导职工面对疫情,不恐慌,不听谣、不传谣、不信谣,确保人心稳定、社会安定。应当服从当地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疾控防疫部门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当地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会员单位,人心齐,泰山移。我们不怕困难、不惧风险,我们坚信,有党中央、国务院,有省委、省政府及各市委、市政府的周密安排,全省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就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

20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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